每个月有钱赚的房产

买间房子,租出去,扣去供期、杂费,还有钱赚,别人为我们供几十年,房价涨了。我们不但每个月有钱赚,加上房子溢价,也谓赚到笑!是发白日梦么? 现实中,可能么? 吹牛吧? 绝对行,我本身就做过一单,也知道有者手上有五、六这样的房产。
先从数目字看起:
房价 RM90,000,定金RM20,000,供期20年,每月供 RM 500,以RM800租出,扣除每月维持、税务、保险 RM200,一个月净收入 RM100。
若投资进家俱,我见过可达净收入RM700-800的净收,不算家俱成本。
我不是房产投资高手,故只试过一次,但也成功取得净收入。
天下无易得来的财,都有其窍门。
十多年前,我读过 Robert G Allens 的Creating Wealth and Nothing Down,他利用抵押方式,示范如何买房子,不用化一文钱。金融风暴前,我很惊奇这位大师竟光临我国,造成行内小小轰动。我想不透为何他会到访,一般上欧美名人在本国”找不到吃的”或过了气,才会到东南亚小国来。
当白手套的黑人巨星 MJ 来马献唱时,他自己的国土也没什么号招力。当富爸爸也来大马时,大场捞完了,小场也杀。所以真正的投资大师是不会来马授课,欧元、美元更好赚。在我纳闷几个月后,金融风暴来了,我才恍然大悟,原来欧美没得捞了,才见大师来访。
(我这么写是刻薄点,但也有80%准确率)
扯远了,要找别人代供的房子,先决条件是选择房价要低、租金高的旺区,这样才能实现,若买到一间没人愿租的房子,租金又低,那怕老本都得赔上。
我让Robert G Allens登场,因为第一次见到 Don’t Wanter (急售者)一词,便出现於Creating Wealth and Nothing Down。本地讲师称之为 Motivate Seller,受华文教育称为乘人之危(我认为这是商业社会的操作)。
Don’t Wanter 是卖家因有问题急於抛售,可以是急钱用於周转、医药,移民、供不起货款,也可以是情侣分手联名买的,以前是爱到死,现在恨死你,不论什么价格都卖,越快越好,免得一见就气。这也常见於家族、亲戚、夫妻、朋友的反目上。钱变得次要时,问题越快解决越好,钱不是问题。
世上有那么的事么?常常都有,当然一定要检明房子的真正主人。千万记得,越便宜的物品,骗、出千的机率便高,人之贪念促使其上当。便宜的车,可能死过人,可能有严重车祸过,非法零件等。
一旦检证是正当交易才可进行,急燥是兵家大忌。你越不急,对方便急。价钱更好商量。
这题目不易表达,不知大家有没有读到一头雾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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